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此前,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强调,要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稳定粮食面积,大力扩大大豆和油料生产。目前,国内大豆产业尤其是国产非转基因大豆产业在国家政策扶持和整个产业链主体的努力下得到了长足发展,科研投入在育种、种植及深加工等板块持续增加,社会资本对整个产业链的关注度也在明显提升。大豆产业振兴到了关键时刻。
随着宏观环境变化及全球市场联动性增强,包括大豆在内的农产品价格波动加剧,给广大种植户稳定生产带来了风险。多年来,大商所连续推进落实“大豆振兴计划”,引导期货公司积极参与大豆“保险+期货”试点,为大豆种植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价格保险服务,为农民种植收益提供保障。市场人士普遍认为,上市大豆期权可以丰富大豆产业链主体特别是种植户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工具箱”,有效降低风险管理成本、提升期货行业服务产业的综合效率,更好地服务粮食安全国家战略。
保障种植者收入有了多元化的工具选择
2014年,国家取消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开展价补分离的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2017年,在总结三年试点期间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对目标价格政策作了进一步调整,开始实行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机制。在理顺价格机制的基础上,以增加大豆有效供给、提升我国国产大豆产业竞争力的“大豆振兴计划”也应时而生。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要“大力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为国内大豆产业发展又注入了一剂强心针。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至2021年,我国大豆产量从1344万吨增长至1640万吨,播种面积从740万公顷增加至840万公顷。另据估计,在政策面的强力支持下,2022年我国大豆播种面积或超过900万公顷。
随着大豆种植面积的快速增加和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大豆种植者直接面临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产业对相关衍生品风险管理服务的需求大幅增长。在中国大豆协会副会长唐启军看来,教育程度低、风险防控意识较弱的普通农户不适合直接参与期货交易,但期权工具有着非线性收益的特征,期权买方支付权利金,在防范市场风险的基础上,获得价格向其有利方向变动的收益,最大的亏损是前期支付的权利金,更易被种植者接受和使用,为其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唐启军进一步介绍,如果合作社预期大豆市场整体供过于求,可以直接购买大豆看跌期权,若后期大豆价格上涨,看跌期权不行权,仅损失少量权利金,却能获得现货销售价格提升的收益;若大豆价格下跌,大豆看跌期权给了合作社以较高价格出售大豆的权利,从而实现种植收益的提前锁定。“这就像保险,支付一定的保费,获得销售收益的保障。”他说。
“大豆产业链上种植端相关主体,在以往预估产量和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时,未来收入的不确定一直是不解难题,而利用场内期权能很好解决此难题,相关主体通过购买期权产品就能达到锁定未来预期利润的目的,在未来无忧情况下,必将提高相关生产主体的种植积极性。”唐启军说。
有望赋能大豆“保险+期货”降本增效
农业风险管理是一项覆盖面广、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探索建立市场化的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也是新时期农业产业改革的焦点。近年,以场外期权业务为基础的大豆“保险+期货”模式快速发展。据统计,自2015年以来,大商所已支持开展大豆“保险+期货”项目57个,涉及种植面积880.85万亩,现货量136.96万吨,共计理赔2.94亿元,惠及农户28.47万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中在2021年,大商所围绕大豆开展了4个“保险+期货”县域覆盖项目,覆盖155.45万亩土地,涉及现货量达到22.82万吨,累计赔付金额2618.38万元,使4.83万户农户受益,在服务大豆扩种、保障豆农收益、稳定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保险+期货”连续七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对新形势下该模式服务农村产业发展的重视。在“保险+期货”模式下,农户、合作社及涉农企业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农产品价格险确保收益,保险公司通过购买风险管理公司的场外看跌期权产品进行再保险。在没有场内期权的情况下,风险管理公司的场外期权业务主要通过场内期货进行对冲,成本较高,且由于期权的收益曲线存在非线性的特点,波动率、偏度等风险无法通过期货简单对冲。如果风险管理公司期初对标的资产波动率估计不当,或者标的期货价格在行权价附近大幅波动,交易产生的滑价、手续费等都会影响最终的对冲结果,甚至可能给风险管理公司带来损失。
业内人士认为,大豆系列品种场内期权的上市有利于风险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提高保险产品定价的效果和效率、丰富对冲策略,并进一步降低风险管理公司服务产业的成本,使得更多产业主体可以受益于衍生品服务,有力助推国内服务“三农”政策的实施。
“一般情况下,场内期权相较于场外期权流动性更充足,不仅可以作为期货市场的有效补充,为产业企业提供更多衍生品选项,也为场外期权提供了更好的对冲手段,将为场内、场外衍生品协同发展提供市场便利,有效保障创新业务模式发展。”鲁证资本副总经理王洪刊告诉期货日报记者,对风险管理公司等场外衍生品服务商而言,大豆期权的上市也将拓展场外期权的对冲渠道。相较于期货对冲,场内期权可以对冲场外期权面临的波动率风险,解决或者优化目前场外期权因为流动性差、报价缺乏统一参考标准而引起的报价差异。
唐启军也表示,从期权定价角度看,大豆产业链上各方大多是期权产品的“消费者”。在场外期权市场中消费者的议价能力相对较低,相比之下,场内期权市场由于参与主体更为多元化、价格形成机制更具竞争性,因此期权价格对期权产品的消费者来说也会更透明、更“划算”,有利于减少“保险+期货”的“保费”,大幅降低种植者风险管理成本。
来源:期货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