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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分享:欧盟新电池法规解读【电池回收年会】

2024-12-15 03:41:16
SMM上海有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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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由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MM)、山东爱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办的2024SMM电池回收与循环产业年会-主论坛上,必维国际检验集团体系认证事业部ESG中心负责人BV中国区GHG产品总监 黄敏对欧盟电池法规进行解读,并提出了管理建议。

欧盟电池法规概述

欧盟电池法规的目的

1) “欧洲绿色交易”是欧洲的增长战略;

2) 在2050 年实现无温室气体排放,经济增长与资源使用脱钩;

3) 确保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产品是以可持续的方式采购和制造;

4) 电池是重要的能源来源,也是可持续发展、绿色交通、清洁能源和碳中和的关键因素;

5) 制电池的可持续性、性能、安全性、收集、回收和二次寿命的规则,监管电池的LCA。

电池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电池,即便携式电池、启动、照明和点火电池(SLI 电池)、轻型运输工具电池(LMT 电池)、电动车辆电池和工业电池,无论其形状、体积、重量、设计、材料成分、化学成分、用途或目的如何。本法规也适用于安装在产品中或添加到产品中的电池,或专门设计用于安装在产品中或添加到产品中的电池。

本条例适用于在欧盟境内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各类电池,无论其是欧盟境内生产的还是进口的。

无论电池是否安装在电器、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或以其他方式添加到产品中,也无论电池是否单独在欧盟境内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本条例均应适用。

无论电池是专门为某一产品设计的还是一般使用的,也无论它是装在某一产品中还是与使用它的产品一起或分开供应,本条例都应适用。

如果电池芯或电池模块属于一个以上的电池类别,则应视为属于适用最严格要求的类别。

例如:最终用户通过使用"自己动手"工具包,用普通工具制作的电池应被视为电池。经过预制后回用、再回用或再制造(恢复性能90%)的电池则被视为重新投放市场,应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不适用于以下电池:国家安全相关的武器、弹药和战争物资电池、设计用于送入太空设备电池、为核设施安全专门设计的设备

电池的种类举例

电动汽车电池:用于电动汽车的牵引

LMT 电池:用于轻型交通工具

例如: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的牵引电池

工业电池:任何重量超过5 KG且不属于本条例中任何其他类别的电池都应被视为工业电池。

例如:私人或家庭环境中用于储能的电池;

例如:运输工具(包括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或越野机械)中用于牵引的电池

轮式车辆牵引电池:玩具车辆电池,在本条例中不应被视为LMT 电池,而应被视为便携式电池。

新电池法规的要求

电池可持续性&碳足迹要求

欧盟电池法规(附件1)—有害物质要求(6)

除欧盟法规(EC)No1907/2006 Annex XVII 和第2000/53/EC 号指令第4(2)条( a)点规定的限制外,电池中不得含有本法规附件I 规定限制的物质,除非符合该限制的条件。

(EC)No1907/2006 Annex XVII中规定的52种有害物质

2000/53/EC 号指令列出了豁免的材料和部件以及豁免的日期。

电动汽车电池、LMT电池、可充电工业电池的碳足迹(7)

对于电动汽车电池、容量大于2 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和LMT 电池,应根据实施法案为每个制造厂的每种电池型号起草碳足迹声明,并至少包含图中信息。

电池的碳足迹应采用联合研究中心2019 年题为"更新产品环境足迹(PEF) 方法的建议"中建议的"气候变化"生命周期影响评估方法进行计算。

碳足迹功能单位:电池在其预期使用寿命内提供每千瓦时总能量产生的KGCO2 当量. KGCO2-e/KWH。

碳足迹生效日期(2023.8.17 生效)

1)在QR码可以访问之前,碳足迹声明应随电池一起使用;

2)碳足迹声名格式待欧盟规定;

3)欧盟每3年评审并调整碳足迹阈值和等级;

4)2030年年底欧盟考虑是否纳入小于2KWH DE 便携电池。

电池碳足迹的评价范围 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JRC)

产品环境足迹分类规则(简称PEFCRs):基于生命周期的特定产品类别规则,通过在特定产品类别层面提供进一步的规范,对产品环境足迹研究的一般方法指南进行补充。

废电池回收管理

废电池管理——生产者责任的延伸

废电池收集要求——收集废旧电池的要求

建立废弃电池回收和收集系统;向电池的收集点免费提供合适的收集和运输容器;收集频率与废弃电池的数量和危险性质相适应;废物管理的第三方应向其提供废物管理服务。

电池标签和电子护照

新电池法规的内容

标签要求:(1)基本信息;(2)容量信息;(3)分开收集符号;(4)超限物质化学;(5)二维码;(6)CE标签。

信息要求:(1)剩余容量;(2)整体容量衰减;(3)剩余功率容量和功率衰减;(4)剩余循环效率;(5)实际散热需求;(6)自放电率演变;(7)欧姆电阻和/或电化学阻抗;(8)电池的生产日期和投入使用的日期;(9)能量吞吐量;(10)容量吞吐量。

新电池法规的内容—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拟于2026年1月1日建立一个通用的电池信息的电子交换系统,该系统将包含内部存储及容量大于2 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信息

电池护照:2026年1月1日起,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容量在2kWh以上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应具有电子记录,即电池护照。电池护照应链接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中的关于此电池的基本信息。

电子护照

全球电池联盟GBA 开展电子护照的试点,内容包括:电池信息、材料信息、ESG 信息和数据等。

供应链尽职调查

电池尽职调查:是指经济经营者在其管理系统、风险管理、第三方核查和机构监督以及信息披露方面的义务,目的是识别、预防和解决与电池制造所需的原材料和二次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和贸易有关的实际和潜在的社会和环境风险,涵盖供应链中所有提取、加工和交易某些原材料和二次原材料的经营者及其子公司和分包商。

经济经营者应单独负责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尽职调查义务。

受冲突影响地区和高风险地区"是指(欧盟)第2017/ 821 号条例第2 条第(f)点所定义的受冲突影响地区和高风险地区.

尽职调查风险范围

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适用范围:前一财政年度净营业额等于或超过4000 万欧的经营者。

自2025 年8 月18 日起经济经营体需要履行义务,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定期审计,以确保电池尽职调查政策根据第49 条、第50 条和第51 条得到维护和应用。

尽职调查管理步骤

建立方针政策和内部管理体系→识别和评价供应链风险→针对风险设计和实施应对策略→开展尽职调查和独立第三方审计→报告和披露供应链调查情况。

透明的供应链系统

电池企业的应对措施

来源:S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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